我市对拟申报第八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开展实地考核工作
2020-12-25  来自:天津市司法局

  12月3-23日,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基智带队组成检查考核组,深入滨海新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地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州区推荐申报的12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开展实地考核工作。考核组采取查阅档案、座谈交流、实地走访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村(社区)在村级组织领导、基层民主依法推进、深化法治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实际情况。

  在座谈交流中,刘基智同志指出,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民普法的首要政治任务,积极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在面上拓展、向基层延伸,做到广泛覆盖、入脑入心,深刻认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强化使命担当,为天津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二要推进农村基层普法依法治理。以法治乡村建设为抓手,持续推动“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深化实施“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增强村(居)群众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三要落实普法责任制。全面加强“以案释法”工作,以普法责任清单为依据,将普法融入管理、服务、执法全过程,为人民群众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四要创新普法方式。适应移动互联新特点,灵活运用短平快微宣讲、微视频、微电影等,讲好老百姓身边的法治故事,传播法治好声音。要用好各类载体,发挥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建设法治天津的基础性工作。全市范围内开展的第八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荐申报,是各区在今年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评选工作和第一、二、三批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工作的基础上进行的推荐申报。从考核情况看,我市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整体推进,发挥了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广大村民法治意识和依法参与基层事务管理的能力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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