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 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2021-03-19  来自:天津市司法局

  为在全社会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积极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依法合规维权,在“3·15”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我市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3月14日晚,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科学技术协会、市消费者协会及天津海河传媒中心共同举办“3·15”消费者权益日电视直播晚会。今年的消费者权益日晚会突出“放心消费”的主题,以案例发布、律师点评、消费提示、网络互动的形式呈现给观众。为充分发挥法律服务的职能优势,晚会邀请擅长消费维权的资深律师团队与广大电视观众和网民进行互动,针对晚会曝光的多起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提出专业法律意见,现场解答有关法律问题,收到良好效果。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基智出席活动。

  和平区积极组织社区工作人员深入辖区门店,通过知识讲座、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开展诚信守法经营宣传活动,向经营者们讲解诚信守法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就守信守法经营问题进行深入交流,引导经营者做诚信守法经营公民。同时,向居民群众普及消费维权知识,介绍常见消费侵权行为和表现形式,呼吁消费者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津南区以“卫生健康监督”为抓手,深入推动执法宣传并进,成功举办“正确选用净水机,科学饮水保健康”主题宣传活动,同时公布举报电话,积极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认真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武清区加大宣传消费者保护工作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以“守护安全,畅通消费”为主题,持续开展消费维权宣传进社区、餐饮服务环节“随机查餐厅”、药品质量安全宣传、医疗器械产品专项检查、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等工作,鼓励和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义务,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高品质生活保驾护航。

  南开区、河北区、东丽区、西青区等区切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多部门联合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海报、分发明白纸、现场解答咨询等形式,就群众生活中的消费实例,深入浅出地分析商品交易中存在的消费陷阱、欺诈行为,并向群众宣传《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科学消费知识,切实提高群众法治素养和依法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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