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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十字会纪念《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施行10周年活动案例
一、背景介绍
2023年3月1日是《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10周年。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推进红十字“生命教育”和文明实践行动,进一步宣传普及《条例》,提高人体器官捐献法治意识,市红十字会发动全市红十字系统,联合相关部门,于2月底——4月初在全市范围内发起了纪念《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施行10周年普法宣传活动。活动以“生命的遇见”为主题,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普及人体器官捐献法律知识,切实践行法治宣传教育责任,依法推进我市人体器官捐献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线上活动拉开序幕,营造法治宣传氛围
一是“科普讲堂”普及《条例》知识。以《条例》颁布10周年为契机,于2月22日——28日,在“天津市红十字事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开展为期7天的《条例》释义解读系列科普讲堂,发动各区红十字会及新闻媒体积极转发,推动我市人体器官捐献法律知识及相关政策的宣传普及,以科普讲堂拉开今年我市人体器官捐献法治宣传活动的序幕。
二是“知识答题”激发学习热情。3月1日——1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法治护航十余载 谨为生命的遇见”——纪念《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颁布施行十周年线上答题活动,广泛动员各区红十字会、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街道、社区、村(居)委会等基层单位参与答题及宣传推广,以答题互动,激起市民主动学习人体器官捐献法律知识的热情。本次活动充分强化了参与者的获得感,受到市民的热情关注,共有1214人参与答题,260人获得普法宣传奖品。
三是“秀卡活动”传递生命美意。3月2日——3月17日,在“天津市红十字事务中心”微信公众号推出“秀出你的大爱”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卡晒卡活动,鼓励捐献志愿者勇敢秀出印有本人姓名的志愿登记卡实体卡或电子卡,用实际行动感染、引导身边的人主动关注器官捐献、了解《条例》知识。活动期间,许多志愿者勇敢地晒出了自己的志愿登记卡,化身器官捐献法治宣传践行者,分享参与器官捐献的感悟,传播掌握的捐献法律知识,用切身行动传递生命的美意,诠释爱与奉献。
四是“云动会”积蓄普法力量。3月10月——4月9日,组织开展“生命·遇见”人体器官捐献生命接力云动会天津赛区赛事。各区红会、所属社会组织、志愿服务队等积极响应,组建了33支运动团,累计1037人参与活动,在学习人体器官捐献法律知识中完成了运动打卡,充分激发了市民主动关注学习器官捐献法律知识的热情。此次云动会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打破时空局限,让更多的社会公众参与其中,倡导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增进身体健康,涵养博爱情怀,积蓄普法力量。
五是多媒体平台精准宣传。3月4日——3月7日,在微信朋友圈向18——55岁人群定向投放《条例》颁布施行十周年广告,曝光量305601次,点击量2066次;通过“津云”APP、“掌上天津”APP,“文明天津”、“天津和平”、“天津市红十字会”、“天津市红十字事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发布《条例》宣传普及活动信息、捐献者故事和志愿者典型事迹;借助天津电视台、天津日报等传统媒体平台,宣传报道普法系列活动,将多种媒体平台有机整合,讲好典型故事,精准传递知识,传播法治理念。
(二)线下活动持续推进,掀起法治宣传热潮
一是开展送别无语良师,感恩生命馈赠普法宣传。3月1日,市红十字会、天津医科大学共同举办纪念《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施行十周年暨“送别无语良师·感恩生命馈赠”生命教育宣传活动。活动现场,学生们手持印有“向遗体捐献者致敬”、“无语良师一路走好”的横幅,鞠躬送别了41位“无语良师”,并献上菊花表达追思和敬意。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条例》知识进行了宣讲,全面阐释了《条例》施行十年间,对我市人体器官捐献事业发展产生的意义和深远影响。此次活动是我市第一次为遗体捐献者举办送别仪式,既是《条例》普及的一次深度实践,又是红十字精神的一次弘扬和法治新风的一次倡导。二是弘扬雷锋精神,讲好新时代奉献故事。3月5日,借助天津水上公园“学雷锋星光汇”、“水上志愿服务林”等系列志愿服务活动和“掌上天津城市公益小小市集”活动,与天津医科大学人体器官捐献志愿服务分队共同举行纪念《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颁布施行十周年普法宣传活动,向市民宣传普及人体器官捐献法律知识,发放宣传材料和宣传品近2000份,广泛传播了捐献理念和法治意识。
三是融入运河桃花节,普法宣传润物无声。3月17日,天津市第32届运河桃花节在西沽公园开幕,市红十字事务中心联合红桥区红十字会、市第一中心医院、天津医科大学护理学院和器官捐献志愿服务大队一同走进天津运河“桃花节”,开展《条例》宣传志愿服务活动。市民赏花之余纷纷在宣传展台前驻足,了解器官捐献法律知识,咨询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报名登记流程、并通过手机现场报名登记。本次活动将《条例》宣传和法治理念带到市民身边,让更多人关注和了解《条例》,取得良好普法宣传效果。
四是参与“海河之春”马拉松公益行,传递大爱情怀。3月18日,组织天津医科大学护理学院学生参加“海河之春”马拉松公益行活动,宣传普及《条例》知识。护理学院的同学们身着“红马甲”,手持器官捐献宣传旗帜努力奔跑,“生命接力,大爱传递”的口号时而响起,成为了海河沿线一道靓丽的风景线。跑步结束后,同学们立刻投入到《条例》宣传工作中,沿海河河畔,为市民科普器官捐献法律知识,解答疑问,鼓励大家积极加入到捐献志愿者和普法实践者的行列中。
三、经验启示
(一)拓展普法思路,整合宣传媒介构筑普法宣传矩阵
本次《条例》十周年普法宣传活动,改变以往线上线下“单打独斗”法治宣传思路,以线上活动营造普法氛围,拓宽社会知晓度,为线下活动预热造势,深入基层,面对面讲解《条例》知识,将线上活动落到实处,催生了线上线下同步推进、双线联动的协同效应。同时,通过新媒体与传统媒体联动融合,整合各方优势,重新构建法治宣传教育布局,打造全媒体普法宣传矩阵;利用文字、图片、视频等不同表现手段,重塑传播形态,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有效普及人体器官捐献法律知识,传播了“自愿无偿、高尚利他”的捐献理念,唤起公民捐献法治意识,鼓励公众捐献行为,提升了人体器官捐献法治宣传教育实效,助力健康天津、文明天津、法治天津建设。
(二)营造普法氛围,调动多元主体力量传播法治理念
主动适应人体器官捐献法治宣传教育环境动态变化,克服以往格局相对分散,形式相对单一,模式相对陈旧缺陷,摒弃以往“一味包办”的法治宣传理念,在“大宣传”理念引领下,充分调动多元主体力量智慧,发动各区红十字会、高校、医院、街道、社区等相关单位积极拓宽法治宣传渠道,丰富法治宣传形式,整合多种媒介资源,将精准发力和广泛传播有机结合,有效拓宽法治宣传覆盖面,大力营造法治宣传氛围。
(三)发挥基层作用,市区两级联动扩大法治宣传范围
各区红十字会围绕“生命的遇见”普法宣传活动主题,以普及《条例》知识,推广“津心办”APP及其微信端、支付宝端、“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和“天津市红十字事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等线上登记平台为重点,结合本区工作实际,充分发挥自主优势,积极组织户外宣传、知识宣讲和集体报名登记活动,借助辖区内多种媒体平台、利用各种宣传介质,引导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关注和参与普法宣传工作,将《条例》送到群众身边、讲到群众心间,让器官捐献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根植于基层,绽放于基层。(供稿单位:市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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